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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死账赖账处理揭秘民间借贷违约金怎么处理

2023/10/25 20:50:18      点击:
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金额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相同种类和金额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方,收到货币的一方称为借方。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法律建议:

2002年12月16日,被告李向原告张借款人民币2.6万元,约定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未约定还款时间。之后,原告张要求被告李归还贷款,李于2003年4月18日归还贷款1万元。



李催收余款后,于2003年12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保证,保证余款16000元及贷款利息于2004年1月1日还清。如果不付款,他愿意承担5000元的罚款。2004年1月1日,李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李归还贷款16000元,利息及违约金5000元。作为回应,被告声称处罚太高,并要求法院减轻处罚。
律师回答道:

在双方于2002年4月27日签署的保函中,双方同意于2002年5月1日归还。从签署到履行担保,只有四天,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极低。如果按四天计算,16000元本金的利息只有几元,而担保约定为5000元,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案中的处罚条款不能得到完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因此,本案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