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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企业债务危机处理浅谈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2024/9/29 23:24:55      点击:
  1、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