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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企业债务追讨分析企业的哪些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2024/2/29 22:32:27      点击:
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国家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