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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欠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7/3/8 16:36:32      点击:
     一、“民间借贷”私生变准生了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民间借贷一直都只是存在于民间的“私生子”,在官方那儿并没有它的身份登记。现在,新法规给了民间借贷一个“户口”: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以后借钱什么的不一定要找银行和那些传统金融机构啦。
     二、注意以下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三、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借款的真实性进行判断
     本身就是简单借个钱而已,但如果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这就不单单是还不还钱的问题了。法院会交给公安的警察叔叔或检察机关来处理的。所以呢,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别到时候找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四、合同符合下面五点之一时才可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五、以下五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要注意
     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
     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六、要是担心借款人还不了,你可以这么干
     在借款时,你先看看这个借款人有没有啥资产,比方说房子啊、车子啊、奢侈品啊。在你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如果将来他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的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