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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讨债公司应对欠债的临时措施

2020/8/7 18:05:32      点击:
  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未履行付款;或虽然付款期限未到,但是有理迹象表明将来对方可能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同时履行抗辩
  1、适用条件
  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A、双务合同;
  B、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C、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2、适用情形
  A、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即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付款,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供货。
  B、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即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买方在同时履行日期只支付了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未制服另二千吨大米的价金;卖方有权只交付八千吨大米,而拒绝交其余二千吨。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后履行抗辩权
  1、适用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A、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B、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C、是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A、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B、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C、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3、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