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合同欠款追讨浅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具体有什么
2024/3/26 23:08:05 点击:
1、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具体有: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上一篇:温州工程欠款追讨概述债权人应该怎么追讨欠款 2024/3/27
- 下一篇:温州民间借款追讨温馨提示债权人能住债主家里吗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