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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要债公司浅谈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

2023/9/13 16:55:43      点击:
《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你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人民法院将强制偿还。”因此,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然而,有两种情况下,债务没有得到偿还,一个是无法偿还,另一个是可以拒绝偿还。但是,《民法通则》只作了上述原则规定。

在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果是这种情况,债务人可以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期偿还。另一个是永久破产。



如果它是永久破产的,它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些财产将由法院审判,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权人将采取尽可能多的个人财产作为债务人可用于执行。
个人之间的借贷应该谨慎。借钱给他人,你必须知道对方的信用状况,也就是说,亲戚和朋友之间是否有任何交换。如果金额较大,借款人应尽可能用一定的财产提供担保或抵押,以降低风险。


实际上,许多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理由是他们在债务到期后没有钱偿还债务,并一再拖延偿还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诉讼时效通过,它将得不偿失。因此,作为债权人,你需要仔细调查债务人是否真的没钱还债。当债务人屡次不能偿还债务时,你最好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债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