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司货款追讨解析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3/10/7 19:59:16 点击:
(一)公司董事、经理未经许可作出的保证无效。《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担保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由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指出,如果主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禁止流通的货物担保的合同无效。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作为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和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部担保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注册的对外担保;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提供担保;
4.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主合同发生变更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项下权利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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